交货业务规则
为使客户清楚货物交付的流程及其注意事项,对货物交付的几个重要方面作如下说明。同时,本说明将不时根据最新的交货要求而更新,敬请及时关注(注:本说明如有与公司最新公告不一致的,以公司最新公告为准)。
1.经办部门
联系电话:0519-87876977
传 真:0519-87876977
2.资格申请与指定交货仓库
2.1.客户首次销售货物给中联金并办理货物交付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客户应提供相应材料协助调查,经中联金审核并认可后,客户方可最终交付货物;审核未通过的,中联金将取消其货物交付资格,中联金接受针对货物交付资格相关的举报。客户应提前向中联金提出资格申清,以免因为审核时间延误相关业务办理。
2.2.不能交付或者接收与客户账户名称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进行货款和货物交付。
2.3.中联金指定若干仓库作为商品存放地和货物交付的指定地,指定仓库负责对商品外在状态进行检验,储存保管商品。客户在指定仓库办理货物登记、注册、交付、过户等手续。
3.各商品详细说明
各商品的详细说明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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