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收期为2022年6月的碳酸锂提单买卖协议(LC2206)上市通知
各客户、指定仓库:
应广大客户要求,结合相关企业生产和贸易的实际需求,根据《常州中联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31日推出交收期为2022年6月的碳酸锂提单买卖协议(代码:LC2206),具体内容如下:
(一) 买卖标的及时间
品名:碳酸锂,交收期:2022年6月,最后开市日2022年6月20日,提单交收日截止日2022年6月21日。
本协议上市日期: 2021 年12月31日,在买卖过程中以简略名称“碳酸锂2206”或者代码“LC2206”表示。
(二) 首日指导价格: 341元/ Kg。
(三) 标准、质量等级及技术要求:
1. 标准品:电池级碳酸锂,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电池级碳酸锂的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 |||||||||||||||
Li2CO3主含量,不小于 | 杂质,不大于 | ||||||||||||||
Na | Mg | Ca | K | Fe | Zn | Cu | Pb | Si | Al | Mn | Ni | SO42- | Cl- | B | |
99.5 | 0.020 | 0.008 | 0.005 | 0.003 | 0.001 | 0.0001 | 0.0001 | 0.0001 | 0.003 | 0.001 | 0.0001 | 0.0001 | 0.08 | 0.01 | 0.005 |
2. 产品中磁性异物含量应符合表2规定:
表 2 电池级碳酸锂磁性异物含量
磁性异物,不大于, μg/kg | 200 |
3. 产品无单质铜、锌引入。
4. 产品中水分含量应符合表3规定:
表 3 电池级碳酸锂水分要求
水分,不大于,% | 0.20% |
5. 产品的粒度应符合:D10≥1.0μm ,4μm≤D50≤8μm ,9μm≤D90≤15μm。
6. 外观质量:产品呈白色粉末状,无目视可见夹杂物。
7. 试验方法:
7.1. 产品化学成分分析按照GB/T 11064的规定进行。
7.2. 产品磁性异物按照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测定。
7.3. 产品中水分的测定按照GB/T 6284的规定进行。
7.4. 产品的粒度按照GB/T 19077 的规定进行。
7.5. 产品的外观质量采用目测检验法。
7.6. 有害物质按照IEC 62321的规定进行。
8. 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须提供质保书原件,质保书上应载明生产产品所用原料。
(四) 计量方式:抄牌(按原包装标签或标识净重量)。
(五) 交收要求:
1. 碳酸锂首次注册仓单仅限于其生产厂家;非生产厂家注册碳酸锂仓单仅限于其在本公司买入交
收获得的碳酸锂,同时该批货物未出库。
2. 包装标准:符合交收标准的产品包装为500Kg/袋,两袋/托盘。
3. 磅差:过磅重量不得少于标签毛重,超过部分不计价。
(六) 买卖单位:100Kg,每次订立或者转让的数量必须是100Kg的整数倍;2022年6月10日调整至1000Kg整数倍后,每次订立或者转让的数量必须是1000Kg的整数倍。
(七) 报价单位:元/Kg。
(八) 最小变动价位:0.5元/Kg。
(九) 当日报价最大涨跌限幅:不超过上一开市日结算价±10%(如有调整,以最新公告为准。)。
(十) 交收单位:1000Kg,交收数量必须是1000Kg的整数倍。客户应在2022年6月10日上午11点30分以前调整相应的提单,否则本公司有权进行强制转让或采取其它相应措施,以保证顺利交收。
(十一) 单笔最大委托量:100,000 Kg(单边)。
(十二) 每个席位最大订立量:5,000,000 Kg(单边)。
(十三) 全场最大订立量:50,000,000 Kg(单边)。
(十四) 交收品牌或生产厂家
本公司认定的碳酸锂生产厂商如下:
1. 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
2. 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
3. 青海东台吉乃尔锂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4. 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5. 南氏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6. 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7. 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
8. 山西北斗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 交收地点:本公司的指定碳酸锂交收仓库。
(十六) 是否可转让:满足条件后可在本公司客户之间转让。
以上商品一经成交,则视为双方签订了以该商品约定条件为主要条款的提单买卖协议,成交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须严格按照所约定的条件履行提单买卖协议。其他相关约定详见最新版业务规则、细则及相关公告。
客户可以买卖以上商品,也可以向本公司申请买卖其它商品。
特此通知。
常州中联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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