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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收期为2022年7月的碳酸锂现货提单买卖协议(LC2207)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客户、指定仓库:

应广大客户要求,结合相关企业生产和贸易的实际需求,根据《常州中联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决定于2022年4月11日推出交收期为2022年7月的碳酸锂提单买卖协议(代码:LC2207),具体内容如下:

(一) 买卖标的及时间

品名:碳酸锂,交收期:2022年7月,最后开市日2022年7月20日,提单交收日截止日2022年7月21日。

本协议上市日期: 2022年4月11日,在买卖过程中以简略名称“碳酸锂2207”或者代码“LC2207”表示。

(二) 首日指导价格: 430元/ Kg。

(三) 标准、质量等级及技术要求:

1. 标准品:电池级碳酸锂,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电池级碳酸锂的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Li2CO3主含量,不小于

杂质,不大于

Na

Mg

Ca

K

Fe

Zn

Cu

Pb

Si

Al

Mn

Ni

SO42-

Cl-

B

99.5

0.020

0.008

0.005

0.003

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3

0.001

0.0001

0.0001

0.08

0.01

0.005

2. 产品中磁性异物含量应符合表2规定:

表 2 电池级碳酸锂磁性异物含量

磁性异物,不大于,  μg/kg

200

3. 产品无单质铜、锌引入。

 

4. 产品中水分含量应符合表3规定:

表 3 电池级碳酸锂水分要求

水分,不大于,%

0.20%

5. 产品的粒度应符合:D10≥1.0μm ,4μm≤D50≤8μm ,9μm≤D90≤15μm。

6. 外观质量:产品呈白色粉末状,无目视可见夹杂物。

7. 试验方法:

7.1.  产品化学成分分析按照GB/T 11064的规定进行。

7.2. 产品磁性异物按照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测定。

7.3. 产品中水分的测定按照GB/T 6284的规定进行。

7.4. 产品的粒度按照GB/T 19077 的规定进行。

7.5. 产品的外观质量采用目测检验法。

7.6. 有害物质按照IEC 62321的规定进行。

8. 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须提供质保书原件,质保书上应载明生产产品所用原料。

(四) 计量方式:抄牌(按原包装标签或标识净重量)。

(五) 交收要求: 

1. 碳酸锂首次注册仓单仅限于其生产厂家;非生产厂家注册碳酸锂仓单仅限于其在本公司买入交

收获得的碳酸锂,同时该批货物未出库。

2. 包装标准:符合交收标准的产品包装为500Kg/袋,两袋/托盘。

3. 磅差:过磅重量不得少于标签毛重,超过部分不计价。

(六) 买卖单位:10Kg,每次订立或者转让的数量必须是10Kg的整数倍;2022年7月11日调整至1000Kg整数倍后,每次订立或者转让的数量必须是1000Kg的整数倍。

(七) 报价单位:元/Kg。

(八) 最小变动价位:0.5元/Kg。

(九) 当日报价最大涨跌限幅:不超过上一开市日结算价±12%(如有调整,以最新公告为准)。

(十) 交收单位:1000Kg,交收数量必须是1000Kg的整数倍。客户应在2022年7月11日上午11点30分以前调整相应的提单,否则本公司有权进行强制转让或采取其它相应措施,以保证顺利交收。

(十一) 单笔最大委托量:100,000 Kg(单边)。

(十二) 每个席位最大订立量:5,000,000 Kg(单边)。

(十三) 全场最大订立量:50,000,000 Kg(单边)。

(十四) 交收品牌或生产厂家
本公司认定的碳酸锂生产厂商如下:   

1. 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

2. 青海东台吉乃尔锂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3. 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4. 南氏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5. 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6. 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

注:在LC2206提单买卖协议是交收厂家生产的货物,在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仓单注册手续且未出库的,也可用于本提单买卖协议的交收。

(十五) 交收地点:本公司的指定碳酸锂交收仓库。

(十六) 是否可转让:满足条件后可在本公司客户之间转让。

以上商品一经成交,则视为双方签订了以该商品约定条件为主要条款的提单买卖协议,成交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须严格按照所约定的条件履行提单买卖协议。其他相关约定详见最新版业务规则、细则及相关公告。

客户可以买卖以上商品,也可以向本公司申请买卖其它商品。

特此通知。

常州中联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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